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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SA8000的主要内容
发布者:天津亿洲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3-05-03 12:33:24

      1.童工(Child Labor)。企业必须依法控制雇佣工人的最低年龄,不应使用或者支持使用童工,应与其他人员或利益团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儿童和应受当地义务教育的青少年教育,不得将其置于不安全或不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下。
      2.强制雇佣(Forced Labor)。企业不得进行或支持使用强制劳工,不得在雇佣中使用诱饵或要求抵押金,企业必须允许雇员轮班后离开并允许雇员辞职。

      3.健康安全(Health&Safety)。企业须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对可能的事故伤害进行防护,对员工进行系统的健康安全教育,提供卫生清洁设备和常备饮用水。
     4.联合自由和集体谈判权(Freedom of Association and Right to  collective Bargaining)。企业尊重员工建立和参加工会并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 
    5.差别待遇(Discrimination)。企业不得因种族、社会地位、国籍、伤残、性别、生育倾向、会员资格或政治派系等原因存在歧视。
     6.惩罚措施(Disciplinary Practices)。不允许体罚、精神和肉体上的强制行为和言语攻击。 
     7.工作时间(Working Hours)。企业必须遵循相应法规,雇员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个小时;加班必须自愿,雇员每一周至少有一天的假期。

     8.报酬(Compensation)。员工工资不低于法定和行业规定的最低报酬,并在满足基本要求外有任意收入;员工能自由处置收入;雇主必须发给津贴、代扣保险等费用;不得以虚假的培训计划规避劳工法规。
      9.管理体系(Management Systems)。企业必须制定一份公开的、切实可行的规定,以保证适用法律和法规的实施;确保管理层回顾、反省过去的工作;指定代表临督执法情况;计划并实施控制;选择同样满足SA8000标准的供应商;建立提出问题和建议的途径;公开与审查员的联系;提供依法办事的依据;出示支持的证明文件和记录。
      
      当SA8000的以上内容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一般来说“不优先适用国内法,也不优先适用SA8000,而要采用最严格的标准”。